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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最新全文 專利法司法解釋一全文
  • 作者:省心財稅
  • 發(fā)表時間:2024-01-03 08:4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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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最新全文 專利法司法解釋一全文

專利法司法解釋一全文

專利法司法解釋(全文)

《最高XXXX關于審理侵犯專利權XX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已于2016年1月25日由最高XXXX審判委員會第1676次會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專利法司法解釋基本信息

實施日期:本法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最高XXXX關于審理侵犯專利權XX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已于2016年1月25日由最高XXXX審判委員會第1676次會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最高XXXX關于對訴前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為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guī)定

第一條根據專利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XXXX提出訴前責令被申請人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為的申請。

提出申請的利害關系人,包括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專利財產權利的合法繼承人等。專利實施許可合同被許可人中,獨占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以單獨向XXXX提出申請;排他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在專利權人不申請的情況下,可以提出申請。

第二條訴前責令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為的申請,應當向有專利侵權案件管轄權的XXXX提出。

第三條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向XXXX提出申請,應當遞交書面申請狀;申請狀應當載明當事人及其基本情況、申請的具體內容、范圍和理由等事項。申請的理由包括有關行為如不及時制止會使申請人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具體說明。

第四條申請人提出申請時,應當提交下列證據:

(一)專利權人應當提交證明其專利權真實有效的文件,包括專利證書、權利要求書、說明書、專利年費交納憑證。提出的申請涉及實用新型專利的,申請人應當提交XXX專利行政部門出具的檢索報告。

(二)利害關系人應當提供有關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及其在XXX專利行政部門備案的證明材料,未經備案的應當提交專利權人的證明,或者證明其享有權利的其他證據。

排他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單獨提出申請的,應當提交專利權人放棄申請的證明材料。

專利財產權利的繼承人應當提交已經繼承或者正在繼承的證據材料。

(三)提交證明被申請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專利權的行為的證據,包括被控侵權產品以及專利技術與被控侵權產品技術特征對比材料等。

第五條XXXX作出訴前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為的裁定事項,應當限于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申請的范圍。

第六條申請人提出申請時應當提供XX,申請人不提供XX的,駁回申請。

當事人提供保證、抵押等形式的XX合理、有效的,XXXX應當準予。

XXXX確定XX范圍時,應當考慮責令停止有關行為所涉及產品的銷售收入,以及合理的倉儲、保管等費用;被申請人停止有關行為可能造成的損失,以及人員工資等合理費用支出;其他因素。

第七條在執(zhí)行停止有關行為裁定過程中,被申請人可能因采取該項措施造成更大損失的,XXXX可以責令申請人追加相應的XX。申請人不追加XX的,解除有關停止措施。

第八條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為裁定所采取的措施,不因被申請人提出反XX而解除。

第九條XXXX接受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提出責令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為的申請后,經審查符合本規(guī)定第四條的,應當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書面裁定;裁定責令被申請人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為的,應當立即開始執(zhí)行。

XXXX在前述期限內,需要對有關事實進行核對的,可以傳喚單方或雙方當事人進行詢問,然后再及時作出裁定。

XXXX作出訴前責令被申請人停止有關行為的裁定,應當及時通知被申請人,至遲不得超過五日。

第十條當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之日起十日內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zhí)行。

第十一條XXXX對當事人提出的復議申請應當從以下方面進行審查:

(一)被申請人正在實施或即將實施的行為是否構成侵犯專利權;

(二)不采取有關措施,是否會給申請人合法權益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

(三)申請人提供XX的情況;

(四)責令被申請人停止有關行為是否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第十二條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在XXXX采取停止有關行為的措施后十五日內不XX的,XXXX解除裁定采取的措施。

第十三條申請人不XX或者申請錯誤造成被申請人損失,被申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XXXXXX請求申請人賠償,也可以在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提起的專利權侵權訴訟中提出損害賠償?shù)恼埱?,XXXX可以一并處理。

第十四條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為裁定的效力,一般應維持到終審法律文書生效時止。XXXX也可以根據案情,確定具體期限;期限屆滿時,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仍可作出繼續(xù)停止有關行為的裁定。

第十五條被申請人違反XXXX責令停止有關行為裁定的,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規(guī)定處理。

第十六條XXXX執(zhí)行訴前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為的措施時,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參照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四條的規(guī)定,同時進行證據保全。

XXXX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第九十三條的規(guī)定進行財產保全。

第十七條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向XXXX提起專利侵權訴訟時,同時提出先行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為請求的,XXXX可以先行作出裁定。

第十八條訴前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為的案件,申請人應當按照《XXXX訴訟收費辦法》及其補充規(guī)定交納費用。

最高XXXX關于審理專利XX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guī)定

發(fā)布時間:2015-10-21

(法釋〔2015〕4號2001年6月19日最高XXXX審判委員會第1180次會議通過,根據2013年2月25日最高XXXX審判委員會第1570次會議通過的《最高XXXX關于修改〈最高XXXX關于審理專利XX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guī)定〉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15年1月19日最高XXXX審判委員會第1641次會議通過的《最高XXXX關于修改〈最高XXXX關于審理專利XX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guī)定〉的決定》第二次修正,該修正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2015年1月29日發(fā)布)

為了正確審理專利XX案件,根據《中華XX共和國民法通則》(以下簡稱民法通則)、《中華XX共和國專利法》(以下簡稱專利法)、《中華XX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中華XX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等法律的規(guī)定,作如下規(guī)定:

第一條XXXX受理下列專利XX案件:

1.專利申請權XX案件;

2.專利權權屬XX案件;

3.專利權、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XX案件;

4.侵犯專利權XX案件;

5.假冒他人專利XX案件;

6.發(fā)明專利申請公布后、專利權授予前使用費XX案件;

7.職務發(fā)明創(chuàng)造發(fā)明人、設計人獎勵、報酬XX案件;

8.訴前申請停止侵權、財產保全案件;

9.發(fā)明人、設計人資格XX案件;

10.不服專利復審委員會維持駁回申請復審決定案件;

11.不服專利復審委員會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決定案件;

12.不服XXX專利行政部門實施強制許可決定案件;

13.不服XXX專利行政部門實施強制許可使用費裁決案件;

14.不服XXX專利行政部門行政復議決定案件;

15.不服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行政決定案件;

16.其他專利XX案件。

第二條專利XX第一審案件,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XXXX所在地的中級XXXX和最高XXXX指定的中級XXXX管轄。

最高XXXX根據實際情況,可以指定基層XXXX管轄第一審專利XX案件。

第三條當事人對專利復審委員會于2001年7月1日以后作出的關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權撤銷請求復審決定不服向XXXXXX的,XXXX不予受理。

第四條當事人對專利復審委員會于2001年7月1日以后作出的關于維持駁回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復審決定,或者關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的決定不服向XXXXXX的,XXXX應當受理。

第五條因侵犯專利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XXXX管轄。

侵權行為地包括:被訴侵犯發(fā)明、實用新型專利權的產品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專利方法使用行為的實施地,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實施地。上述侵權行為的侵權結果發(fā)生地。

第六條原告僅對侵權產品制造者提XX訟,未XX銷售者,侵權產品制造地與銷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XXXX有管轄權;以制造者與銷售者為共同被告XX的,銷售地XXXX有管轄權。

銷售者是制造者分支機構,原告在銷售地XX侵權產品制造者制造、銷售行為的,銷售地XXXX有管轄權。

第七條原告根據1993年1月1日以前提出的專利申請和根據該申請授予的方法發(fā)明專利權提起的侵權訴訟,參照本規(guī)定第五條、第六條的規(guī)定確定管轄。

XXXX在上述案件實體審理中依法適用方法發(fā)明專利權不延及產品的規(guī)定。

第八條對申請日在2009年10月1日前(不含該日)的實用新型專利提起侵犯專利權訴訟,原告可以出具由XXX專利行政部門作出的檢索報告;對申請日在2009年10月1日以后的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提起侵犯專利權訴訟,原告可以出具由XXX專利行政部門作出的專利權評價報告。根據案件審理需要,XXXX可以要求原告提交檢索報告或者專利權評價報告。原告無正當理由不提交的,XXXX可以裁定中止訴訟或者判令原告承擔可能的不利后果。

侵犯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權XX案件的被告請求中止訴訟的,應當在答辯期內對原告的專利權提出宣告無效的請求。

第九條XXXX受理的侵犯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權XX案件,被告在答辯期間內請求宣告該項專利權無效的,XXXX應當中止訴訟,但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中止訴訟:

(一)原告出具的檢索報告或者專利權評價報告未發(fā)現(xiàn)導致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權無效的事由的;

(二)被告提供的證據足以證明其使用的技術已經公知的;

(三)被告請求宣告該項專利權無效所提供的證據或者依據的理由明顯不充分的;

(四)XXXX認為不應當中止訴訟的其他情形。

第十條XXXX受理的侵犯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權XX案件,被告在答辯期間屆滿后請求宣告該項專利權無效的,XXXX不應當中止訴訟,但經審查認為有必要中止訴訟的除外。

第十一條XXXX受理的侵犯發(fā)明專利權XX案件或者經專利復審委員會審查維持專利權的侵犯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權XX案件,被告在答辯期間內請求宣告該項專利權無效的,XXXX可以不中止訴訟。

第十二條XXXX決定中止訴訟,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請求責令被告停止有關行為或者采取其他制止侵權損害繼續(xù)擴大的措施,并提供了XX,XXXX經審查符合有關法律規(guī)定的,可以在裁定中止訴訟的同時一并作出有關裁定。

第十三條XXXX對專利權進行財產保全,應當向XXX專利行政部門發(fā)出協(xié)助執(zhí)行通知書,載明要求協(xié)助執(zhí)行的事項,以及對專利權保全的期限,并附XXXX作出的裁定書。

對專利權保全的期限一次不得超過六個月,自XXX專利行政部門收到協(xié)助執(zhí)行通知書之日起計算。如果仍然需要對該專利權繼續(xù)采取保全措施的,XXXX應當在保全期限屆滿前向XXX專利行政部門另行送達繼續(xù)保全的協(xié)助執(zhí)行通知書。保全期限屆滿前未送達的,視為自動解除對該專利權的財產保全。

XXXX對出質的專利權可以采取財產保全措施,質權人的優(yōu)先受償權不受保全措施的影響;專利權人與被許可人已經簽訂的獨占實施許可合同,不影響XXXX對該專利權進行財產保全。

XXXX對已經進行保全的專利權,不得重復進行保全。

第十四條2001年7月1日以前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單位與發(fā)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十五條XXXX受理的侵犯專利權XX案件,涉及權利沖突的,應當保護在先依法享有權利的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六條專利法第二十三條所稱的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包括:商標權、著作權、企業(yè)名稱權、肖像權、知名商品特有包裝或者裝潢使用權等。

第十七條專利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所稱的“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于解釋權利要求的內容”,是指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應當以權利要求記載的全部技術特征所確定的范圍為準,也包括與該技術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確定的范圍。

等同特征,是指與所記載的技術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實現(xiàn)基本相同的功能,達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被訴侵權行為發(fā)生時無需經過創(chuàng)造性勞動就能夠聯(lián)想到的特征。

第十八條侵犯專利權行為發(fā)生在2001年7月1日以前的,適用修改前專利法的規(guī)定確定民事責任;發(fā)生在2001年7月1日以后的,適用修改后專利法的規(guī)定確定民事責任。

第十九條假冒他人專利的,XXXX可以依照專利法第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確定其民事責任。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未給予行政處罰的,XXXX可以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給予民事制裁,適用民事罰款數(shù)額可以參照專利法第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確定。

第二十條專利法第六十五條規(guī)定的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可以根據專利權人的專利產品因侵權所造成銷售量減少的總數(shù)乘以每件專利產品的合理利潤所得之積計算。權利人銷售量減少的總數(shù)難以確定的,侵權產品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shù)乘以每件專利產品的合理利潤所得之積可以視為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

專利法第六十五條規(guī)定的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可以根據該侵權產品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shù)乘以每件侵權產品的合理利潤所得之積計算。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權人的營業(yè)利潤計算,對于完全以侵權為業(yè)的侵權人,可以按照銷售利潤計算。

第二十一條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有專利許可使用費可以參照的,XXXX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型、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jié)、專利許可的性質、范圍、時間等因素,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shù)合理確定賠償數(shù)額;沒有專利許可使用費可以參照或者專利許可使用費明顯不合理的,XXXX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型、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jié)等因素,依照專利法第六十五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確定賠償數(shù)額。

第二十二條權利人主張其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合理開支的,XXXX可以在專利法第六十五條確定的賠償數(shù)額之外另行計算。

第二十三條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權利人超過二年XX的,如果侵權行為在XX時仍在繼續(xù),在該項專利權有效期內,XXXX應當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侵權損害賠償數(shù)額應當自權利人向XXXXXX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計算。

第二十四條專利法第十一條、第六十九條所稱的許諾銷售,是指以做XX、在商店櫥窗中陳列或者在展銷會上展出等方式作出銷售商品的意思表示。

第二十五條XXXX受理的侵犯專利權XX案件,已經過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作出侵權或者不侵權認定的,XXXX仍應當就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進行全面審查。

第二十六條以前的有關司法解釋與本規(guī)定不一致的,以本規(guī)定為準。

最高XXXX關于審理侵犯專利權XX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發(fā)布時間:2015-10-21

第一條XXXX應當根據權利人主張的權利要求,依據專利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確定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權利人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變更其主張的權利要求的,XXXX應當準許。

權利人主張以從屬權利要求確定專利權保護范圍的,XXXX應當以該從屬權利要求記載的附加技術特征及其引用的權利要求記載的技術特征,確定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第二條XXXX應當根據權利要求的記載,結合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閱讀說明書及附圖后對權利要求的理解,確定專利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權利要求的內容。

第三條XXXX對于權利要求,可以運用說明書及附圖、權利要求書中的相關權利要求、專利審查檔案進行解釋。說明書對權利要求用語有特別界定的,從其特別界定。

以上述方法仍不能明確權利要求含義的,可以結合工具書、教科書等公知文獻以及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的通常理解進行解釋。

第四條對于權利要求中以功能或者效果表述的技術特征,XXXX應當結合說明書和附圖描述的該功能或者效果的具體實施方式及其等同的實施方式,確定該技術特征的內容。

第五條對于僅在說明書或者附圖中描述而在權利要求中未記載的技術方案,權利人在侵犯專利權XX案件中將其納入專利權保護范圍的,XXXX不予支持。

第六條專利申請人、專利權人在專利授權或者無效宣告程序中,通過對權利要求、說明書的修改或者意見陳述而放棄的技術方案,權利人在侵犯專利權XX案件中又將其納入專利權保護范圍的,XXXX不予支持。

第七條XXXX判定被訴侵權技術方案是否落入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應當審查權利人主張的權利要求所記載的全部技術特征。

被訴侵權技術方案包含與權利要求記載的全部技術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術特征的,XXXX應當認定其落入專利權的保護范圍;被訴侵權技術方案的技術特征與權利要求記載的全部技術特征相比,缺少權利要求記載的一個以上的技術特征,或者有一個以上技術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的,XXXX應當認定其沒有落入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第八條在與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相同或者相近種類產品上,采用與授權外觀設計相同或者近似的外觀設計的,XXXX應當認定被訴侵權設計落入專利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第九條XXXX應當根據外觀設計產品的用途,認定產品種類是否相同或者相近。確定產品的用途,可以參考外觀設計的簡要說明、國際外觀設計分類表、產品的功能以及產品銷售、實際使用的情況等因素。

第十條XXXX應當以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一般消費者的知識水平和認知能力,判斷外觀設計是否相同或者近似。

第十一條XXXX認定外觀設計是否相同或者近似時,應當根據授權外觀設計、被訴侵權設計的設計特征,以外觀設計的整體視覺效果進行綜合判斷;對于主要由技術功能決定的設計特征以及對整體視覺效果不產生影響的產品的材料、內部結構等特征,應當不予考慮。

下列情形,通常對外觀設計的整體視覺效果更具有影響:

(一)產品正常使用時容易被直接觀察到的部位相對于其他部位;

(二)授權外觀設計區(qū)別于現(xiàn)有設計的設計特征相對于授權外觀設計的其他設計特征。

被訴侵權設計與授權外觀設計在整體視覺效果上無差異的,XXXX應當認定兩者相同;在整體視覺效果上無實質性差異的,應當認定兩者近似。

第十二條將侵犯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產品作為零部件,制造另一產品的,XXXX應當認定屬于專利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的使用行為;銷售該另一產品的,XXXX應當認定屬于專利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的銷售行為。

將侵犯外觀設計專利權的產品作為零部件,制造另一產品并銷售的,XXXX應當認定屬于專利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的銷售行為,但侵犯外觀設計專利權的產品在該另一產品中僅具有技術功能的除外。

對于前兩款規(guī)定的情形,被訴侵權人之間存在分工合作的,XXXX應當認定為共同侵權。

第十三條對于使用專利方法獲得的原始產品,XXXX應當認定為專利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的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對于將上述原始產品進一步加工、處理而獲得后續(xù)產品的行為,XXXX應當認定屬于專利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的使用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第十四條被訴落入專利權保護范圍的全部技術特征,與一項現(xiàn)有技術方案中的相應技術特征相同或者無實質性差異的,XXXX應當認定被訴侵權人實施的技術屬于專利法第六十二條規(guī)定的現(xiàn)有技術。

被訴侵權設計與一個現(xiàn)有設計相同或者無實質性差異的,XXXX應當認定被訴侵權人實施的設計屬于專利法第六十二條規(guī)定的現(xiàn)有設計。

第十五條被訴侵權人以非法獲得的技術或者設計主張先用權抗辯的,XXXX不予支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XXXX應當認定屬于專利法第六十九條第(二)項規(guī)定的已經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準備:

(一)已經完成實施發(fā)明創(chuàng)造所必需的主要技術圖紙或者工藝文件;

(二)已經制造或者購買實施發(fā)明創(chuàng)造所必需的主要設備或者原材料。

專利法第六十九條第(二)項規(guī)定的原有范圍,包括專利申請日前已有的生產規(guī)模以及利用已有的生產設備或者根據已有的生產準備可以達到的生產規(guī)模。

先用權人在專利申請日后將其已經實施或作好實施必要準備的技術或設計轉讓或者許可他人實施,被訴侵權人主張該實施行為屬于在原有范圍內繼續(xù)實施的,XXXX不予支持,但該技術或設計與原有企業(yè)一并轉讓或者承繼的除外。

第十六條XXXX依據專利法第六十五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確定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應當限于侵權人因侵犯專利權行為所獲得的利益;因其他權利所產生的利益,應當合理扣除。

侵犯發(fā)明、實用新型專利權的產品系另一產品的零部件的,XXXX應當根據該零部件本身的價值及其在實現(xiàn)成品利潤中的作用等因素合理確定賠償數(shù)額。

侵犯外觀設計專利權的產品為包裝物的,XXXX應當按照包裝物本身的價值及其在實現(xiàn)被包裝產品利潤中的作用等因素合理確定賠償數(shù)額。

第十七條產品或者制造產品的技術方案在專利申請日以前為國內外公眾所知的,XXXX應當認定該產品不屬于專利法第六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新產品。

第十八條權利人向他人發(fā)出侵犯專利權的警告,被警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經書面催告權利人行使訴權,自權利人收到該書面催告之日起一個月內或者自書面催告發(fā)出之日起二個月內,權利人不撤回警告也不提XX訟,被警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向XXXX提起請求確認其行為不侵犯專利權的訴訟的,XXXX應當受理。

第十九條被訴侵犯專利權行為發(fā)生在2009年10月1日以前的,XXXX適用修改前的專利法;發(fā)生在2009年10月1日以后的,XXXX適用修改后的專利法。

被訴侵犯專利權行為發(fā)生在2009年10月1日以前且持續(xù)到2009年10月1日以后,依據修改前和修改后的專利法的規(guī)定侵權人均應承擔賠償責任的,XXXX適用修改后的專利法確定賠償數(shù)額。

第二十條本院以前發(fā)布的有關司法解釋與本解釋不一致的,以本解釋為準。

最高XXXX關于審理侵犯專利權XX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發(fā)布時間:2016-03-22法釋〔2016〕1號

《最高XXXX關于審理侵犯專利權XX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已于2016年1月25日由最高XXXX審判委員會第1676次會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最高XXXX

2016年3月21日

最高XXXX關于審理侵犯專利權XX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2016年1月25日最高XXXX審判委員會第1676次會議通過,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為正確審理侵犯專利權XX案件,根據《中華XX共和國專利法》《中華XX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中華XX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規(guī)定,結合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第一條權利要求書有兩項以上權利要求的,權利人應當在XX狀中載明據以XX被訴侵權人侵犯其專利權的權利要求。XX狀對此未記載或者記載不明的,XXXX應當要求權利人明確。經釋明,權利人仍不予明確的,XXXX可以裁定駁回XX。

第二條權利人在專利侵權訴訟中主張的權利要求被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無效的,審理侵犯專利權XX案件的XXXX可以裁定駁回權利人基于該無效權利要求的XX。

有證據證明宣告上述權利要求無效的決定被生效的行政判決撤銷的,權利人可以另行XX。

專利權人另行XX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本條第二款所稱行政判決書送達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因明顯違反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第四款導致說明書無法用于解釋權利要求,且不屬于本解釋第四條規(guī)定的情形,專利權因此被請求宣告無效的,審理侵犯專利權XX案件的XXXX一般應當裁定中止訴訟;在合理期限內專利權未被請求宣告無效的,XXXX可以根據權利要求的記載確定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第四條權利要求書、說明書及附圖中的語法、文字、標點、圖形、符號等存有歧義,但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通過閱讀權利要求書、說明書及附圖可以得出唯一理解的,XXXX應當根據該唯一理解予以認定。

第五條在XXXX確定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時,XX權利要求的前序部分、特征部分以及從屬權利要求的引用部分、限定部分記載的技術特征均有限定作用。

第六條XXXX可以運用與涉案專利存在分案申請關系的其他專利及其專利審查檔案、生效的專利授權確權裁判文書解釋涉案專利的權利要求。

專利審查檔案,包括專利審查、復審、無效程序中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提交的書面材料,XXX專利行政部門及其專利復審委員會制作的審查意見通知書、會晤記錄、口頭審理記錄、生效的專利復審請求審查決定書和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書等。

第七條被訴侵權技術方案在包含封閉式組合物權利要求全部技術特征的基礎上增加其他技術特征的,XXXX應當認定被訴侵權技術方案未落入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但該增加的技術特征屬于不可避免的常規(guī)數(shù)量雜質的除外。

前款所稱封閉式組合物權利要求,一般不包括中藥組合物權利要求。

第八條功能性特征,是指對于結構、組分、步驟、條件或其之間的關系等,通過其在發(fā)明創(chuàng)造中所起的功能或者效果進行限定的技術特征,但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僅通過閱讀權利要求即可直接、明確地確定實現(xiàn)上述功能或者效果的具體實施方式的除外。

與說明書及附圖記載的實現(xiàn)前款所稱功能或者效果不可缺少的技術特征相比,被訴侵權技術方案的相應技術特征是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實現(xiàn)相同的功能,達到相同的效果,且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被訴侵權行為發(fā)生時無需經過創(chuàng)造性勞動就能夠聯(lián)想到的,XXXX應當認定該相應技術特征與功能性特征相同或者等同。

第九條被訴侵權技術方案不能適用于權利要求中使用環(huán)境特征所限定的使用環(huán)境的,XXXX應當認定被訴侵權技術方案未落入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第十條對于權利要求中以制備方法界定產品的技術特征,被訴侵權產品的制備方法與其不相同也不等同的,XXXX應當認定被訴侵權技術方案未落入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第十一條方法權利要求未明確記載技術步驟的先后順序,但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閱讀權利要求書、說明書及附圖后直接、明確地認為該技術步驟應當按照特定順序實施的,XXXX應當認定該步驟順序對于專利權的保護范圍具有限定作用。

第十二條權利要求采用“至少”“不超過”等用語對數(shù)值特征進行界定,且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閱讀權利要求書、說明書及附圖后認為專利技術方案特別強調該用語對技術特征的限定作用,權利人主張與其不相同的數(shù)值特征屬于等同特征的,XXXX不予支持。

第十三條權利人證明專利申請人、專利權人在專利授權確權程序中對權利要求書、說明書及附圖的限縮性修改或者陳述被明確否定的,XXXX應當認定該修改或者陳述未導致技術方案的放棄。

第十四條XXXX在認定一般消費者對于外觀設計所具有的知識水平和認知能力時,一般應當考慮被訴侵權行為發(fā)生時授權外觀設計所屬相同或者相近種類產品的設計空間。設計空間較大的,XXXX可以認定一般消費者通常不容易注意到不同設計之間的較小區(qū)別;設計空間較小的,XXXX可以認定一般消費者通常更容易注意到不同設計之間的較小區(qū)別。

第十五條對于成套產品的外觀設計專利,被訴侵權設計與其一項外觀設計相同或者近似的,XXXX應當認定被訴侵權設計落入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第十六條對于組裝關系唯一的組件產品的外觀設計專利,被訴侵權設計與其組合狀態(tài)下的外觀設計相同或者近似的,XXXX應當認定被訴侵權設計落入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對于各構件之間無組裝關系或者組裝關系不唯一的組件產品的外觀設計專利,被訴侵權設計與其全部單個構件的外觀設計均相同或者近似的,XXXX應當認定被訴侵權設計落入專利權的保護范圍;被訴侵權設計缺少其單個構件的外觀設計或者與之不相同也不近似的,XXXX應當認定被訴侵權設計未落入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第十七條對于變化狀態(tài)產品的外觀設計專利,被訴侵權設計與變化狀態(tài)圖所示各種使用狀態(tài)下的外觀設計均相同或者近似的,XXXX應當認定被訴侵權設計落入專利權的保護范圍;被訴侵權設計缺少其一種使用狀態(tài)下的外觀設計或者與之不相同也不近似的,XXXX應當認定被訴侵權設計未落入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第十八條權利人依據專利法第十三條訴請在發(fā)明專利申請公布日至授權公告日期間實施該發(fā)明的單位或者個人支付適當費用的,XXXX可以參照有關專利許可使用費合理確定。

發(fā)明專利申請公布時申請人請求保護的范圍與發(fā)明專利公告授權時的專利權保護范圍不一致,被訴技術方案均落入上述兩種范圍的,XXXX應當認定被告在前款所稱期間內實施了該發(fā)明;被訴技術方案僅落入其中一種范圍的,XXXX應當認定被告在前款所稱期間內未實施該發(fā)明。

發(fā)明專利公告授權后,未經專利權人許可,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許諾銷售、銷售在本條第一款所稱期間內已由他人制造、銷售、進口的產品,且該他人已支付或者書面承諾支付專利法第十三條規(guī)定的適當費用的,對于權利人關于上述使用、許諾銷售、銷售行為侵犯專利權的主張,XXXX不予支持。

第十九條產品買賣合同依法成立的,XXXX應當認定屬于專利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的銷售。

第二十條對于將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進一步加工、處理而獲得的后續(xù)產品,進行再加工、處理的,XXXX應當認定不屬于專利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的“使用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第二十一條明知有關產品系專門用于實施專利的材料、設備、零部件、中間物等,未經專利權人許可,為生產經營目的將該產品提供給他人實施了侵犯專利權的行為,權利人主張該提供者的行為屬于侵權責任法第九條規(guī)定的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XXXX應予支持。

明知有關產品、方法被授予專利權,未經專利權人許可,為生產經營目的積極誘導他人實施了侵犯專利權的行為,權利人主張該誘導者的行為屬于侵權責任法第九條規(guī)定的教唆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XXXX應予支持。

第二十二條對于被訴侵權人主張的現(xiàn)有技術抗辯或者現(xiàn)有設計抗辯,XXXX應當依照專利申請日時施行的專利法界定現(xiàn)有技術或者現(xiàn)有設計。

第二十三條被訴侵權技術方案或者外觀設計落入在先的涉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被訴侵權人以其技術方案或者外觀設計被授予專利權為由抗辯不侵犯涉案專利權的,XXXX不予支持。

第二十四條推薦性國家、行業(yè)或者地方標準明示所涉必要專利的信息,被訴侵權人以實施該標準無需專利權人許可為由抗辯不侵犯該專利權的,XXXX一般不予支持。

推薦性國家、行業(yè)或者地方標準明示所涉必要專利的信息,專利權人、被訴侵權人協(xié)商該專利的實施許可條件時,專利權人故意違反其在標準制定中承諾的公平、合理、無歧視的許可義務,導致無法達成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且被訴侵權人在協(xié)商中無明顯過錯的,對于權利人請求停止標準實施行為的主張,XXXX一般不予支持。

本條第二款所稱實施許可條件,應當由專利權人、被訴侵權人協(xié)商確定。經充分協(xié)商,仍無法達成一致的,可以請求XXXX確定。XXXX在確定上述實施許可條件時,應當根據公平、合理、無歧視的原則,綜合考慮專利的創(chuàng)新程度及其在標準中的作用、標準所屬的技術領域、標準的性質、標準實施的范圍和相關的許可條件等因素。

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實施標準中的專利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二十五條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許諾銷售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制造并售出的專利侵權產品,且舉證證明該產品合法來源的,對于權利人請求停止上述使用、許諾銷售、銷售行為的主張,XXXX應予支持,但被訴侵權產品的使用者舉證證明其已支付該產品的合理對價的除外。

本條第一款所稱不知道,是指實際不知道且不應當知道。

本條第一款所稱合法來源,是指通過合法的銷售渠道、通常的買賣合同等正常商業(yè)方式取得產品。對于合法來源,使用者、許諾銷售者或者銷售者應當提供符合交易習慣的相關證據。

第二十六條被告構成對專利權的侵犯,權利人請求判令其停止侵權行為的,XXXX應予支持,但基于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考量,XXXX可以不判令被告停止被訴行為,而判令其支付相應的合理費用。

第二十七條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XXXX應當依照專利法第六十五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要求權利人對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進行舉證;在權利人已經提供侵權人所獲利益的初步證據,而與專利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主要由侵權人掌握的情況下,XXXX可以責令侵權人提供該賬簿、資料;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或者提供虛假的賬簿、資料的,XXXX可以根據權利人的主張和提供的證據認定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

第二十八條權利人、侵權人依法約定專利侵權的賠償數(shù)額或者賠償計算方法,并在專利侵權訴訟中主張依據該約定確定賠償數(shù)額的,XXXX應予支持。

第二十九條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決定作出后,當事人根據該決定依法申請再審,請求撤銷專利權無效宣告前XXXX作出但未執(zhí)行的專利侵權的判決、調解書的,XXXX可以裁定中止再審審查,并中止原判決、調解書的執(zhí)行。

專利權人向XXXX提供充分、有效的XX,請求繼續(xù)執(zhí)行前款所稱判決、調解書的,XXXX應當繼續(xù)執(zhí)行;侵權人向XXXX提供充分、有效的反XX,請求中止執(zhí)行的,XXXX應當準許。XXXX生效裁判未撤銷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決定的,專利權人應當賠償因繼續(xù)執(zhí)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決定被XXXX生效裁判撤銷,專利權仍有效的,XXXX可以依據前款所稱判決、調解書直接執(zhí)行上述反XX財產。

第三十條在法定期限內對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決定不向XXXXXX或者XX后生效裁判未撤銷該決定,當事人根據該決定依法申請再審,請求撤銷宣告專利權無效前XXXX作出但未執(zhí)行的專利侵權的判決、調解書的,XXXX應當再審。當事人根據該決定,依法申請終結執(zhí)行宣告專利權無效前XXXX作出但未執(zhí)行的專利侵權的判決、調解書的,XXXX應當裁定終結執(zhí)行。

第三十一條本解釋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最高XXXX以前發(fā)布的相關司法解釋與本解釋不一致的,以本解釋為準。

以上就是專利法司法解釋(全文)主要講述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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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25條規(guī)定全文

《中華XX共和國專利法》第25條規(guī)定的是不能被授予專利權的情形,像是科學發(fā)現(xiàn)、疾病的診斷或治療方法,動植物品種,智力活動規(guī)則等都不能申請專利。但是動物和植物品種最新的生產方法,還是可以向專利局申請專利的。

專利法2023年6月1日全文word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護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鼓勵發(fā)明創(chuàng)造,推動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應用,提高創(chuàng)新能力,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和經濟社會發(fā)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是指發(fā)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發(fā)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整體或者局部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yè)應用的新設計。

第三條XXX專利行政部門負責管理全國的專利工作;統(tǒng)一受理和審查專利申請,依法授予專利權。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XXXX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的專利管理工作。

第四條申請專利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涉及XXXX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五條對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不授予專利權。

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獲取或者利用遺傳資源,并依賴該遺傳資源完成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不授予專利權。

第六條執(zhí)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為職務發(fā)明創(chuàng)造。職務發(fā)明創(chuàng)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申請被批準后,該單位為專利權人。該單位可以依法處置其職務發(fā)明創(chuàng)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促進相關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實施和運用。

非職務發(fā)明創(chuàng)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發(fā)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準后,該發(fā)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

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單位與發(fā)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七條對發(fā)明人或者設計人的非職務發(fā)明創(chuàng)造專利申請,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壓制。

第八條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一個單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委托所完成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除另有協(xié)議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申請被批準后,申請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專利權人。

第九條同樣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只能授予一項專利權。但是,同一申請人同日對同樣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既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又申請發(fā)明專利,先獲得的實用新型專利權尚未終止,且申請人聲明放棄該實用新型專利權的,可以授予發(fā)明專利權。

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

第十條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

2019年新專利法的證據規(guī)則是什么

2019新專利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XX共和國專利法》(以下簡稱專利法),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專利法所稱發(fā)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專利法所稱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專利法所稱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yè)應用的新設計。

第三條專利法和本細則規(guī)定的各種手續(xù),應當以書面形式或者XXX專利行政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形式辦理。

第四條依照專利法和本細則規(guī)定提交的各種文件應當使用中文;國家有統(tǒng)一規(guī)定的科技術語的,應當采用規(guī)范詞;外國人名、地名和科技術語沒有統(tǒng)一中文譯文的,應當注明原文。

依照專利法和本細則規(guī)定提交的各種XX和證明文件是外文的,XXX專利行政部門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在指定期限內附送中文譯文;期滿未附送的,視為未提交該XX和證明文件。

第五條向XXX專利行政部門郵寄的各種文件,以寄出的郵戳日為遞交日;郵戳日不清晰的,除當事人能夠提出證明外,以XXX專利行政部門收到日為遞交日。

XXX專利行政部門的各種文件,可以通過郵寄、直接送交或者其他方式送達當事人。當事人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文件送交專利代理機構;未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文件送交請求書中指明的聯(lián)系人。

XXX專利行政部門郵寄的各種文件,自文件發(fā)出之日起滿15日,推定為當事人收到文件之日。

根據XXX專利行政部門規(guī)定應當直接送交的文件,以交付日為送達日。

文件送交地址不清,無法郵寄的,可以通過公告的方式送達當事人。自公告之日起滿1個月,該文件視為已經送達。

第六條專利法和本細則規(guī)定的各種期限的第一日不計算在期限內。期限以年或者月計算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應日為期限屆滿日;該月無相應日的,以該月最后一日為期限屆滿日;期限屆滿日是法定節(jié)假日的,以節(jié)假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為期限屆滿日。

第七條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誤專利法或者本細則規(guī)定的期限或者XXX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期限,導致其權利喪失的,自障礙消除之日起2個月內,最遲自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內,可以向XXX專利行政部門說明理由并附具有關證明文件,請求恢復權利。

當事人因正當理由而延誤專利法或者本細則規(guī)定的期限或者XXX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期限,導致其權利喪失的,可以自收到XXX專利行政部門的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向XXX專利行政部門說明理由,請求恢復權利。

當事人請求延長XXX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向XXX專利行政部門說明理由并辦理有關手續(xù)。

本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規(guī)定不適用專利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九條、第四十二條、第六十二條規(guī)定的期限。

第八條發(fā)明專利申請涉及國防方面的國家秘密需要保密的,由國防專利機構受理;XXX專利行政部門受理的涉及國防方面的國家秘密需要保密的發(fā)明專利申請,應當移交國防專利機構審查,由XXX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國防專利機構的審查意見作出決定。

除前款規(guī)定的外,XXX專利行政部門受理發(fā)明專利申請后,應當將需要進行保密審查的申請轉送XXX有關主管部門審查;有關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該申請之日起4個月內,將審查結果通知XXX專利行政部門;需要保密的,由XXX專利行政部門按照保密專利申請?zhí)幚?,并通知申請人?/p>

第九條專利法第五條所稱違反國家法律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不包括僅其實施為國家法律所禁止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

第十條除專利法第二十八條和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的情形外,專利法所稱申請日,有優(yōu)先權的,指優(yōu)先權日。

本細則所稱申請日,除另有規(guī)定的外,是指專利法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的申請日。

第十一條專利法第六條所稱執(zhí)行本單位的任務所完成的職務發(fā)明創(chuàng)造,是指:

(一)在本職工作中作出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

(二)履行本單位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作出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

(三)退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后1年內作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原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

專利法第六條所稱本單位,包括臨時工作單位;專利法第六條所稱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是指本單位的資金、設備、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對外公開的技術資料等。

第十二條專利法所稱發(fā)明人或者設計人,是指對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chuàng)造性貢獻的人。在完成發(fā)明創(chuàng)造過程中,只負責組織工作的人、為物質技術條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從事其他輔助工作的人,不是發(fā)明人或者設計人。

第十三條同樣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只能被授予一項專利。

依照專利法第九條的規(guī)定,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日分別就同樣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申請專利的,應當在收到XXX專利行政部門的通知后自行協(xié)商確定申請人。

第十四條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由XXX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會同XXX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批準。

第十五條除依照專利法第十條規(guī)定轉讓專利權外,專利權因其他事由發(fā)生轉移的,當事人應當憑有關證明文件或者法律文書向XXX專利行政部門辦理專利權人變更手續(xù)。

專利權人與他人訂立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應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向XXX專利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章專利的申請

第十六條以書面形式申請專利的,應當向XXX專利行政部門提交申請文件一式兩份。

以XXX專利行政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形式申請專利的,應當符合規(guī)定的要求。

申請人委托專利代理機構向XXX專利行政部門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專利事務的,應當同時提交委托書,寫明委托權限。

申請人有2人以上且未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除請求書中另有聲明的外,以請求書中指明的第一申請人為代表人。

第十七條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所稱請求書中的其他事項,是指:

(一)申請人的國籍;

(二)申請人是企業(yè)或者其他組織的,其總部所在地的國家;

(三)申請人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應當注明的有關事項;申請人未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其聯(lián)系人的姓名、地址、郵政編碼及聯(lián)系電話;

(四)要求優(yōu)先權的,應當注明的有關事項;

(五)申請人或者專利代理機構的簽字或者蓋章;

(六)申請文件清單;

(七)附加文件清單;

(八)其他需要注明的有關事項。

第十八條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說明書應當寫明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該名稱應當與請求書中的名稱一致。說明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技術領域:寫明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所屬的技術領域;

(二)背景技術:寫明對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的理解、檢索、審查有用的背景技術;有可能的,并引證反映這些背景技術的文件;

(三)發(fā)明內容:寫明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以及解決其技術問題采用的技術方案,并對照現(xiàn)有技術寫明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四)附圖說明:說明書有附圖的,對各幅附圖作簡略說明;

(五)具體實施方式:詳細寫明申請人認為實現(xiàn)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優(yōu)選方式;必要時,舉例說明;有附圖的,對照附圖。

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人應當按照前款規(guī)定的方式和順序撰寫說明書,并在說明書每一部分前面寫明標題,除非其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性質用其他方式或者順序撰寫能節(jié)約說明書的篇幅并使他人能夠準確理解其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

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說明書應當用詞規(guī)范、語句清楚,并不得使用“如權利要求……所述的……”一類的引用語,也不得使用商業(yè)性宣傳用語。

發(fā)明專利申請包含一個或者多個核苷酸或者氨基酸序列的,說明書應當包括符合XXX專利行政部門規(guī)定的序列表。申請人應當將該序列表作為說明書的一個單獨部分提交,并按照XXX專利行政部門的規(guī)定提交該序列表的計算機可讀形式的副本。

第十九條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幾幅附圖可以繪在一張圖紙上,并按照“圖1,圖2,……”順序編號排列。

附圖的大小及清晰度,應當保證在該圖縮小到三分之二時仍能清晰地分辨出圖中的各個細節(jié)。

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說明書文字部分中未提及的附圖標記不得在附圖中出現(xiàn),附圖中未出現(xiàn)的附圖標記不得在說明書文字部分中提及。申請文件中表示同一組成部分的附圖標記應當一致。

附圖中除必需的詞語外,不應當含有其他注釋。

第二十條權利要求書應當說明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特征,清楚、簡要地表述請求保護的范圍。

權利要求書有幾項權利要求的,應當用XXX數(shù)字順序編號。

權利要求書中使用的科技術語應當與說明書中使用的科技術語一致,可以有化學式或者數(shù)學式,但是不得有插圖。除絕對必要的外,不得使用“如說明書……部分所述”或者“如圖……所示”的用語。

權利要求中的技術特征可以引用說明書附圖中相應的標記,該標記應當放在相應的技術特征后并置于括號內,便于理解權利要求。附圖標記不得解釋為對權利要求的XX。

第二十一條權利要求書應當有XX權利要求,也可以有從屬權利要求。

XX權利要求應當從整體上反映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記載解決技術問題的必要技術特征。

從屬權利要求應當用附加的技術特征,對引用的權利要求作進一步限定。

第二十二條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的XX權利要求應當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按照下列規(guī)定撰寫:

(一)前序部分:寫明要求保護的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主題名稱和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主題與最接近的現(xiàn)有技術共有的必要技術特征;

(二)特征部分:使用“其特征是……”或者類似的用語,寫明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區(qū)別于最接近的現(xiàn)有技術的技術特征。這些特征和前序部分寫明的特征合在一起,限定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要求保護的范圍。

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性質不適于用前款方式表達的,XX權利要求可以用其他方式撰寫。

一項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應當只有一個XX權利要求,并寫在同一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從屬權利要求之前。

第二十三條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從屬權利要求應當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按照下列規(guī)定撰寫:

(一)引用部分:寫明引用的權利要求的編號及其主題名稱;

(二)限定部分:寫明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附加的技術特征。

從屬權利要求只能引用在前的權利要求。引用兩項以上權利要求的多項從屬權利要求,只能以擇一方式引用在前的權利要求,并不得作為另一項多項從屬權利要求的基礎。

第二十四條說明書摘要應當寫明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所公開內容的概要,即寫明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和所屬技術領域,并清楚地反映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解決該問題的技術方案的要點以及主要用途。

說明書摘要可以包含最能說明發(fā)明的化學式;有附圖的專利申請,還應當提供一幅最能說明該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技術特征的附圖。附圖的大小及清晰度應當保證在該圖縮小到4厘米6厘米時,仍能清晰地分辨出圖中的各個細節(jié)。摘要文字部分不得超過300個字。摘要中不得使用商業(yè)性宣傳用語。

第二十五條申請專利的發(fā)明涉及新的生物材料,該生物材料公眾不能得到,并且對該生物材料的說明不足以使所屬領域的技術人員實施其發(fā)明的,除應當符合專利法和本細則的有關規(guī)定外,申請人還應當辦理下列手續(xù):

(一)在申請日前或者最遲在申請日(有優(yōu)先權的,指優(yōu)先權日),將該生物材料的樣品提交XXX專利行政部門認可的保藏單位保藏,并在申請時或者最遲自申請日起4個月內提交保藏單位出具的保藏證明和存活證明;期滿未提交證明的,該樣品視為未提交保藏;

(二)在申請文件中,提供有關該生物材料特征的資料;

(三)涉及生物材料樣品保藏的專利申請應當在請求書和說明書中寫明該生物材料的分類命名(注明拉丁文名稱)、保藏該生物材料樣品的單位名稱、地址、保藏日期和保藏編號;申請時未寫明的,應當自申請日起4個月內補正;期滿未補正的,視為未提交保藏。

第二十六條發(fā)明專利申請人依照本細則第二十五條的規(guī)定保藏生物材料樣品的,在發(fā)明專利申請公布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需要將該專利申請所涉及的生物材料作為實驗目的使用的,應當向XXX專利行政部門提出請求,并寫明下列事項:

(一)請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地址;

(二)不向其他任何人提供該生物材料的保證;

(三)在授予專利權前,只作為實驗目的使用的保證。

第二十七條依照專利法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提交的外觀設計的圖片或者照片,不得小于3厘米8厘米,并不得大于15厘米22厘米。

同時請求保護色彩的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應當提交彩XX片或者照片一式兩份。

申請人應當就每件外觀設計產品所需要保護的內容提交有關視圖或者照片,清楚地顯示請求保護的對象。

第二十八條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必要時應當寫明對外觀設計的簡要說明。

外觀設計的簡要說明應當寫明使用該外觀設計的產品的設計要點、請求保護色彩、省略視圖等情況。簡要說明不得使用商業(yè)性宣傳用語,也不能用來說明產品的性能。

第二十九條XXX專利行政部門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人提交使用外觀設計的產品樣品或者模型。樣品或者模型的體積不得超過30厘米30厘米30厘米,重量不得超過15公斤。易腐、易損或者危險品不得作為樣品或者模型提交。

第三十條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所稱已有的技術,是指申請日(有優(yōu)先權的,指優(yōu)先權日)前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fā)表、在國內公開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的技術,即現(xiàn)有技術。

第三十一條專利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所稱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是指XXX有關主管部門或者全國性學術團體組織召開的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

申請專利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有專利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或者第(二)項所列情形的,申請人應當在提出專利申請時聲明,并自申請日起2個月內,提交有關國際展覽會或者學術會議、技術會議的組織單位出具的有關發(fā)明創(chuàng)造已經展出或者發(fā)表,以及展出或者發(fā)表日期的證明文件。

申請專利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有專利法第二十四條第(三)項所列情形的,XXX專利行政部門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提交證明文件。

申請人未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提出聲明和提交證明文件的,或者未依照本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在指定期限內提交證明文件的,其申請不適用專利法第二十四條的規(guī)定。

第三十二條申請人依照專利法第三十條的規(guī)定辦理要求優(yōu)先權手續(xù)的,應當在書面聲明中寫明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以下稱在先申請)的申請日、申請?zhí)柡褪芾碓撋暾埖膰?書面聲明中未寫明在先申請的申請日和受理該申請的國家的,視為未提出聲明。

要求外國優(yōu)先權的,申請人提交的在先申請文件副本應當經原受理機關證明;提交的證明材料中,在先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與在后申請的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不一致的,應當提交優(yōu)先權轉讓證明材料;要求本國優(yōu)先權的,申請人提交的在先申請文件副本應當由XXX專利行政部門制作。

第三十三條申請人在一件專利申請中,可以要求一項或者多項優(yōu)先權;要求多項優(yōu)先權的,該申請的優(yōu)先權期限從最早的優(yōu)先權日起計算。

申請人要求本國優(yōu)先權,在先申請是發(fā)明專利申請的,可以就相同主題提出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在先申請是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可以就相同主題提出實用新型或者發(fā)明專利申請。但是,提出后一申請時,在先申請的主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為要求本國優(yōu)先權的基礎:

(一)已經要求外國優(yōu)先權或者本國優(yōu)先權的;

(二)已經被授予專利權的;

(三)屬于按照規(guī)定提出的分案申請的。

申請人要求本國優(yōu)先權的,其在先申請自后一申請?zhí)岢鲋掌鸺匆暈槌坊亍?/p>

第三十四條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yè)所的申請人,申請專利或者要求外國優(yōu)先權的,XXX專利行政部門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其提供下列文件:

(一)國籍證明;

(二)申請人是企業(yè)或者其他組織的,其營業(yè)所或者總部所在地的證明文件;

(三)申請人的所屬國,承認中國單位和個人可以按照該國國民的同等條件,在該國享有專利權、優(yōu)先權和其他與專利有關的權利的證明文件。

第三十五條依照專利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可以作為一件專利申請?zhí)岢龅膶儆谝粋€總的發(fā)明構思的兩項以上的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應當在技術上相互關聯(lián),包含一個或者多個相同或者相應的特定技術特征,其XX定技術特征是指每一項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作為整體,對現(xiàn)有技術作出貢獻的技術特征。

第三十六條專利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所稱同一類別,是指產品屬于分類表中同一小類;成套XX或者使用,是指各產品的設計構思相同,并且習慣上是同時XX、同時使用。

依照專利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規(guī)定將兩項以上外觀設計作為一件申請?zhí)岢龅?,應當將各項外觀設計順序編號標在每件使用外觀設計產品的視圖名稱之前。

第三十七條申請人撤回專利申請的,應當向XXX專利行政部門提出聲明,寫明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名稱、申請?zhí)柡蜕暾埲铡?/p>

撤回專利申請的聲明在XXX專利行政部門作好公布專利申請文件的印刷準備工作后提出的,申請文件仍予公布;但是,撤回專利申請的聲明應當在以后出版的專利公報上予以公告。

第三章專利申請的審查和批準

第三十八條在初步審查、實質審查、復審和無效宣告程序中,實施審查和審理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回避,當事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要求其回避:

(一)是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的XX屬的;

(二)與專利申請或者專利權有利害關系的;

(三)與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審查和審理的;

(四)專利復審委員會成員曾參與原申請的審查的。

第三十九條XXX專利行政部門收到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請求書、說明書(實用新型必須包括附圖)和權利要求書,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請求書和外觀設計的圖片或者照片后,應當明確申請日、給予申請?zhí)?,并通知申請人?/p>

第四十條專利申請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XXX專利行政部門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請人:

(一)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缺少請求書、說明書(實用新型無附圖)和權利要求書的,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缺少請求書、圖片或者照片的;

(二)未使用中文的;

(三)不符合本細則第一百二十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

(四)請求書中缺少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及地址的;

(五)明顯不符合專利法第十八條或者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的;

(六)專利申請類別(發(fā)明、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不明確或者難以確定的。

第四十一條說明書中寫有對附圖的說明但無附圖或者缺少部分附圖的,申請人應當在XXX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期限內補交附圖或者聲明取消對附圖的說明。申請人補交附圖的,以向XXX專利行政部門提交或者郵寄附圖之日為申請日;取消對附圖的說明的,保留原申請日。

第四十二條一件專利申請包括兩項以上發(fā)明、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的,申請人可以在本細則第五十四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期限屆滿前,向XXX專利行政部門提出分案申請;但是,專利申請已經被駁回、撤回或者視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請。

XXX專利行政部門認為一件專利申請不符合專利法第三十一條和本細則第三十五條或者第三十六條的規(guī)定的,應當通知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對其申請進行修改;申請人期滿未答復的,該申請視為撤回。

分案的申請不得改變原申請的類別。

第四十三條依照本細則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提出的分案申請,可以保留原申請日,享有優(yōu)先權的,可以保留優(yōu)先權日,但是不得超出原申請公開的范圍。

分案申請應當依照專利法及本細則的規(guī)定辦理有關手續(xù)。

分案申請的請求書中應當寫明原申請的申請?zhí)柡蜕暾埲铡L峤环职干暾垥r,申請人應當提交原申請文件副本;原申請享有優(yōu)先權的,并應當提交原申請的優(yōu)先權文件副本。

第四十四條專利法第三十四條和第四十條所稱初步審查,是指審查專利申請是否具備專利法第二十六條或者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的文件和其他必要的文件,這些文件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格式,并審查下列各項:

(一)發(fā)明專利申請是否明顯屬于專利法第五條、第二十五條的規(guī)定,或者不符合專利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或者明顯不符合專利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三十三條、本細則第二條第一款、第十八條、第二十條的規(guī)定;

(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是否明顯屬于專利法第五條、第二十五條的規(guī)定,或者不符合專利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或者明顯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第四款、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三十三條、本細則第二條第二款、第十三條第一款、第十八條至第二十三條、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或者依照專利法第九條規(guī)定不能取得專利權;

(三)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是否明顯屬于專利法第五條的規(guī)定,或者不符合專利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或者明顯不符合專利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第三十三條、本細則第二條第三款、第十三條第一款、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或者依照專利法第九條規(guī)定不能取得專利權。

XXX專利行政部門應當將審查意見通知申請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內陳述意見或者補正;申請人期滿未答復的,其申請視為撤回。申請人陳述意見或者補正后,XXX專利行政部門仍然認為不符合前款所列各項規(guī)定的,應當予以駁回。

第四十五條除專利申請文件外,申請人向XXX專利行政部門提交的與專利申請有關的其他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未提交:

(一)未使用規(guī)定的格式或者填寫不符合規(guī)定的;

(二)未按照規(guī)定提交證明材料的。

XXX專利行政部門應當將視為未提交的審查意見通知申請人。

第四十六條申請人請求早日公布其發(fā)明專利申請的,應當向XXX專利行政部門聲明。XXX專利行政部門對該申請進行初步審查后,除予以駁回的外,應當立即將申請予以公布。

第四十七條申請人依照專利法第二十七條的規(guī)定寫明使用外觀設計的產品及其所屬類別時,應當使用XXX專利行政部門公布的外觀設計產品分類表。未寫明使用外觀設計的產品所屬類別或者所寫的類別不確切的,XXX專利行政部門可以予以補充或者修改。

第四十八條自發(fā)明專利申請公布之日起至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前,任何人均可以對不符合專利法規(guī)定的專利申請向XXX專利行政部門提出意見,并說明理由。

第四十九條發(fā)明專利申請人因有正當理由無法提交專利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的檢索資料或者審查結果資料的,應當向XXX專利行政部門聲明,并在得到有關資料后補交。

第五十條XXX專利行政部門依照專利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對專利申請自行進行審查時,應當通知申請人。

第五十一條發(fā)明專利申請人在提出實質審查請求時以及在收到XXX專利行政部門發(fā)出的發(fā)明專利申請進入實質審查階段通知書之日起的3個月內,可以對發(fā)明專利申請主動提出修改。

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人自申請日起2個月內,可以對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主動提出修改。

申請人在收到XXX專利行政部門發(fā)出的審查意見通知書后對專利申請文件進行修改的,應當按照通知書的要求進行修改。

XXX專利行政部門可以自行修改專利申請文件中文字和符號的明顯錯誤。XXX專利行政部門自行修改的,應當通知申請人。

第五十二條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說明書或者權利要求書的修改部分,除個別文字修改或者增刪外,應當按照規(guī)定格式提交替換頁。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圖片或者照片的修改,應當按照規(guī)定提交替換頁。

第五十三條依照專利法第三十八條的規(guī)定,發(fā)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應當予以駁回的情形是指:

(一)申請不符合本細則第二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

(二)申請屬于專利法第五條、第二十五條的規(guī)定,或者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二條、本細則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或者依照專利法第九條規(guī)定不能取得專利權的;

(三)申請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第四款或者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的;

(四)申請的修改不符合專利法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或者分案的申請不符合本細則第四十三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

第五十四條XXX專利行政部門發(fā)出授予專利權的通知后,申請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xù)。申請人按期辦理登記手續(xù)的,XXX專利行政部門應當授予專利權,頒發(fā)專利證書,并予以公告。

期滿未辦理登記手續(xù)的,視為放棄取得專利權的權利。

第五十五條授予實用新型專利權的決定公告后,實用新型專利權人可以請求XXX專利行政部門作出實用新型專利檢索報告。

請求作出實用新型專利檢索報告的,應當提交請求書,并指明實用新型專利的專利號。每項請求應當限于一項實用新型專利。

XXX專利行政部門收到作出實用新型專利檢索報告的請求后,應當進行審查。請求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的,應當通知請求人在指定期限內補正。

第五十六條經審查,實用新型專利檢索報告請求書符合規(guī)定的,XXX專利行政部門應當及時作出實用新型專利檢索報告。

經檢索,XXX專利行政部門認為所涉及的實用新型專利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二條關于新穎性或者創(chuàng)造性的規(guī)定的,應當引證對比文件,說明理由,并附具所引證對比文件的復印件。

第五十七條XXX專利行政部門對專利公告、專利文件中出現(xiàn)的錯誤,一經發(fā)現(xiàn),應當及時更正,并對所作更正予以公告。

第四章專利申請的復審與專利權的無效宣告

第五十八條專利復審委員會由XXX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技術專家和法律專家組成,主任委員由XXX專利行政部門負責人兼任。

第五十九條依照專利法第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復審的,應當提交復審請求書,說明理由,必要時還應當附具有關證據。

復審請求書不符合規(guī)定格式的,復審請求人應當在專利復審委員會指定的期限內補正;期滿未補正的,該復審請求視為未提出。

第六十條請求人在提出復審請求或者在對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復審通知書作出答復時,可以修改專利申請文件;但是,修改應當僅限于消除駁回決定或者復審通知書指出的XX。

修改的專利申請文件應當提交一式兩份。

第六十一條專利復審委員會應當將受理的復審請求書轉交XXX專利行政部門原審查部門進行審查。原審查部門根據復審請求人的請求,同意撤銷原決定的,專利復審委員會應當據此作出復審決定,并通知復審請求人。

第六十二條專利復審委員會進行復審后,認為復審請求不符合專利法和本細則有關規(guī)定的,應當通知復審請求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內陳述意見。期滿未答復的,該復審請求視為撤回;經陳述意見或者進行修改后,專利復審委員會認為仍不符合專利法和本細則有關規(guī)定的,應當作出維持原駁回決定的復審決定。

專利復審委員會進行復審后,認為原駁回決定不符合專利法和本細則有關規(guī)定的,或者認為經過修改的專利申請文件消除了原駁回決定指出的XX的,應當撤銷原駁回決定,由原審查部門繼續(xù)進行審查程序。

第六十三條復審請求人在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決定前,可以撤回其復審請求。

復審請求人在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決定前撤回其復審請求的,復審程序終止。

第六十四條依照專利法第四十五條的規(guī)定,請求宣告專利權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應當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交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書和必要的證據一式兩份。無效宣告請求書應當結合提交的所有證據,具體說明無效宣告請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項理由所依據的證據。

前款所稱無效宣告請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專利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第四款、第三十三條或者本細則第二條、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或者屬于專利法第五條、第二十五條的規(guī)定,或者依照專利法第九條規(guī)定不能取得專利權。

第六十五條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書不符合本細則第六十四條規(guī)定的,專利復審委員會不予受理。

在專利復審委員會就無效宣告請求作出決定之后,又以同樣的理由和證據請求無效宣告的,專利復審委員會不予受理。

以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為理由請求宣告外觀設計專利權無效,但是未提交生效的能夠證明權利沖突的處理決定或者判決的,專利復審委員會不予受理。

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書不符合規(guī)定格式的,無效宣告請求人應當在專利復審委員會指定的期限內補正;期滿未補正的,該無效宣告請求視為未提出。

第六十六條在專利復審委員會受理無效宣告請求后,請求人可以在提出無效宣告請求之日起1個月內增加理由或者補充證據。逾期增加理由或者補充證據的,專利復審委員會可以不予考慮。

第六十七條專利復審委員會應當將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書和有關文件的副本送交專利權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內陳述意見。

專利權人和無效宣告請求人應當在指定期限內答復專利復審委員會發(fā)出的轉送文件通知書或者無效宣告請求審查通知書;期滿未答復的,不影響專利復審委員會審理。

第六十八條在無效宣告請求的審查過程中,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專利權人可以修改其權利要求書,但是不得擴大原專利的保護范圍。

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專利權人不得修改專利說明書和附圖,外觀設計專利的專利權人不得修改圖片、照片和簡要說明。

第六十九條專利復審委員會根據當事人的請求或者案情需要,可以決定對無效宣告請求進行口頭審理。

專利復審委員會決定對無效宣告請求進行口頭審理的,應當向當事人發(fā)出口頭審理通知書,告知XX口頭審理的日期和地點。當事人應當在通知書指定的期限內作出答復。

無效宣告請求人對專利復審委員會發(fā)出的口頭審理通知書在指定的期限內未作答復,并且不參加口頭審理的,其無效宣告請求視為撤回;專利權人不參加口頭審理的,可以缺席審理。

第七十條在無效宣告請求審查程序中,專利復審委員會指定的期限不得延長。

第七十一條專利復審委員會對無效宣告的請求作出決定前,無效宣告請求人可以撤回其請求。

無效宣告請求人在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決定之前撤回其請求的,無效宣告請求審查程序終止。

第五章專利實施的強制許可

第七十二條自專利權被授予之日起滿3年后,任何單位均可以依照專利法第四十八條的規(guī)定,請求XXX專利行政部門給予強制許可。

請求強制許可的,應當向XXX專利行政部門提交強制許可請求書,說明理由并附具有關證明文件各一式兩份。

XXX專利行政部門應當將強制許可請求書的副本送交專利權人,專利權人應當在XXX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期限內陳述意見;期滿未答復的,不影響XXX專利行政部門作出關于強制許可的決定。

XXX專利行政部門作出的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應當限定強制許可實施主要是為供應國內市場的需要;強制許可涉及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是半導體技術的,強制許可實施僅限于公共的非商業(yè)性使用,或者經司法程序或者行政程序確定為反競爭行為而給予救濟的使用。

第七十三條依照專利法第五十四條的規(guī)定,請求XXX專利行政部門裁決使用費數(shù)額的,當事人應當提出裁決請求書,并附具雙方不能達成協(xié)議的證明文件。XXX專利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請求書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裁決,并通知當事人。

第六章對職務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發(fā)明人或者設計人的獎勵和報酬

第七十四條被授予專利權的國有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應當自專利權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發(fā)給發(fā)明人或者設計人獎金。一項發(fā)明專利的獎金最低不少于20xx元;一項實用新型專利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的獎金最低不少于500元。

由于發(fā)明人或者設計人的建議被其所屬單位采納而完成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被授予專利權的國有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應當從優(yōu)發(fā)給獎金。

發(fā)給發(fā)明人或者設計人的獎金,企業(yè)可以計入成本,事業(yè)單位可以從事業(yè)費中列支。

第七十五條被授予專利權的國有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在專利權有效期限內,實施發(fā)明創(chuàng)造專利后,每年應當從實施該項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所得利潤納稅后提取不低于2%或者從實施該項外觀設計專利所得利潤納稅后提取不低于0.2%,作為報酬支付發(fā)明人或者設計人;或者參照上述比例,發(fā)給發(fā)明人或者設計人一次性報酬。

第七十六條被授予專利權的國有企業(yè)事業(yè)單位許可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實施其專利的,應當從許可實施該項專利收取的使用費納稅后提取不低于10%作為報酬支付發(fā)明人或者設計人。

第七十七條本章關于獎金和報酬的規(guī)定,中國其他單位可以參照執(zhí)行。

第七章專利權的保護

第七十八條專利法和本細則所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是指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XXXX以及專利管理工作量大又有實際處理能力的設區(qū)的市XXXX設立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

第七十九條除專利法第五十七條規(guī)定的外,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請求,還可以對下列專利XX進行調解:

(一)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歸屬XX;

(二)發(fā)明人、設計人資格XX;

(三)職務發(fā)明的發(fā)明人、設計人的獎勵和報酬XX;

(四)在發(fā)明專利申請公布后專利權授予前使用發(fā)明而未支付適當費用的XX。

對于前款第(四)項所列的XX,專利權人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調解,應當在專利權被授予之后提出。

第八十條XXX專利行政部門應當對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和調解專利XX進行業(yè)務指導。

第八十一條當事人請求處理或者調解專利XX的,由被請求人所在地或者侵權行為地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管轄。

兩個以上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都有管轄權的專利XX,當事人可以向其中一個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提出請求;當事人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提出請求的,由最先受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管轄。

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對管轄權發(fā)生爭議的,由其共同的上級XXXX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指定管轄;無共同上級XXXX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的,由XXX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管轄。

第八十二條在處理專利侵權XX過程中,被請求人提出無效宣告請求并被專利復審委員會受理的,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中止處理。

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認為被請求人提出的中止理由明顯不能成立的,可以不中止處理。

第八十三條專利權人依照專利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在其專利產品或者該產品的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記的,應當按照XXX專利行政部門規(guī)定的方式予以標明。

第八十四條下列行為屬于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

(一)未經許可,在其制造或者銷售的產品、產品的包裝上標注他人的專利號;

(二)未經許可,在XX或者其他宣傳材料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所涉及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的專利技術;

(三)未經許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合同涉及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的專利技術;

(四)偽造或者變造他人的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

第八十五條下列行為屬于以非專利產品冒充專利產品、以非專利方法冒充專利方法的行為:

(一)制造或者銷售標有專利標記的非專利產品;

(二)專利權被宣告無效后,繼續(xù)在制造或者銷售的產品上標注專利標記;

(三)在XX或者其他宣傳材料中將非專利技術稱為專利技術;

(四)在合同中將非專利技術稱為專利技術;

(五)偽造或者變造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

第八十六條當事人因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歸屬發(fā)生XX,已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或者向XXXXXX的,可以請求XXX專利行政部門中止有關程序。

依照前款規(guī)定請求中止有關程序的,應當向XXX專利行政部門提交請求書,并附具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或者XXXX的有關受理文件副本。

在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作出的處理決定或者XXXX作出的判決生效后,當事人應當向XXX專利行政部門辦理恢復有關程序的手續(xù)。自請求中止之日起1年內,有關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歸屬的XX未能結案,需要繼續(xù)中止有關程序的,請求人應當在該期限內請求延長中止。期滿未請求延長的,XXX專利行政部門自行恢復有關程序。

第八十七條XXXX在審理民事案件中裁定對專利權采取保全措施的,XXX專利行政部門在協(xié)助執(zhí)行時中止被保全的專利權的有關程序。保全期限屆滿,XXXX沒有裁定繼續(xù)采取保全措施的,XXX專利行政部門自行恢復有關程序。

第八章專利登記和專利公報

第八十八條XXX專利行政部門設置專利登記簿,登記下列與專利申請和專利權有關的事項:

(一)專利權的授予;

(二)專利申請權、專利權的轉移;

(三)專利權的質押、保全及其解除;

(四)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備案;

(五)專利權的無效宣告;

(六)專利權的終止;

(七)專利權的恢復;

(八)專利實施的強制許可;

(九)專利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國籍和地址的變更。

第八十九條XXX專利行政部門定期出版專利公報,公布或者公告下列內容:

(一)專利申請中記載的著錄事項;

(二)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說明書的摘要,外觀設計的圖片或者照片及其簡要說明;

(三)發(fā)明專利申請的實質審查請求和XXX專利行政部門對發(fā)明專利申請自行進行實質審查的決定;

(四)保密專利的解密;

(五)發(fā)明專利申請公布后的駁回、撤回和視為撤回;

(六)專利權的授予;

(七)專利權的無效宣告;

(八)專利權的終止;

(九)專利申請權、專利權的轉移;

(十)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備案;

(十一)專利權的質押、保全及其解除;

(十二)專利實施的強制許可的給予;

(十三)專利申請或者專利權的恢復;

(十四)專利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的變更;

(十五)對地址不明的當事人的通知;

(十六)XXX專利行政部門作出的更正;

(十七)其他有關事項。

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的說明書及其附圖、權利要求書由XXX專利行政部門另行全文出版。

第九章費用

第九十條向XXX專利行政部門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手續(xù)時,應當繳納下列費用:

(一)申請費、申請附加費、公布印刷費;

(二)發(fā)明專利申請實質審查費、復審費;

(三)專利登記費、公告印刷費、申請維持費、年費;

(四)著錄事項變更費、優(yōu)先權要求費、恢復權利請求費、延長期限請求費、實用新型專利檢索報告費;

(五)無效宣告請求費、中止程序請求費、強制許可請求費、強制許可使用費的裁決請求費。

前款所列各種費用的繳納標準,由XXXXX管理部門會同XXX專利行政部門規(guī)定。

第九十一條專利法和本細則規(guī)定的各種費用,可以直接向XXX專利行政部門繳納,也可以通過郵局或者銀行匯付,或者以XXX專利行政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方式繳納。

通過郵局或者銀行匯付的,應當在送交XXX專利行政部門的匯單上寫明正確的申請?zhí)柣蛘邔@栆约袄U納的費用名稱。不符合本款規(guī)定的,視為未辦理繳費手續(xù)。

直接向XXX專利行政部門繳納費用的,以繳納當日為繳費日。以郵局匯付方式繳納費用的,以郵局匯出的郵戳日為繳費日。以銀行匯付方式繳納費用的,以銀行實際匯出日為繳費日;但是,自匯出日至XXX專利行政部門收到日超過15日的,除郵局或者銀行出具證明外,以XXX專利行政部門收到日為繳費日。

多繳、重繳、錯繳專利費用的,當事人可以自繳費日起1年內,向XXX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退款請求。

第九十二條申請人應當在收到受理通知書后,最遲自申請之日起2個月內繳納申請費、公布印刷費和必要的附加費;期滿未繳納或者未繳足的,其申請視為撤回。

申請人要求優(yōu)先權的,應當在繳納申請費的同時繳納優(yōu)先權要求費;期滿未繳納或者未繳足的,視為未要求優(yōu)先權。

第九十三條當事人請求實質審查、恢復權利或者復審的,應當在專利法及本細則規(guī)定的相關期限內繳納費用;期滿未繳納或者未繳足的,視為未提出請求。

第九十四條發(fā)明專利申請人自申請日起滿2年尚未被授予專利權的,自第三年度起應當繳納申請維持費。

第九十五條申請人辦理登記手續(xù)時,應當繳納專利登記費、公告印刷費和授予專利權當年的年費。發(fā)明專利申請人應當一并繳納各個年度的申請維持費,授予專利權的當年不包括在內。期滿未繳納費用的,視為未辦理登記手續(xù)。以后的年費應當在前一年度期滿前1個月內預繳。

第九十六條專利權人未按時繳納授予專利權當年以后的年費或者繳納的數(shù)額不足的,XXX專利行政部門應當通知專利權人自應當繳納年費期滿之日起6個月內補繳,同時繳納滯納金;滯納金的金額按照每超過規(guī)定的繳費時間1個月,加收當年全額年費的5%計算;期滿未繳納的,專利權自應當繳納年費期滿之日起終止。

第九十七條著錄事項變更費、實用新型專利檢索報告費、中止程序請求費、強制許可請求費、強制許可使用費的裁決請求費、無效宣告請求費應當自提出請求之日起1個月內,按照規(guī)定繳納;延長期限請求費應當在相應期限屆滿之日前繳納;期滿未繳納或者未繳足的,視為未提出請求。

第九十八條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繳納本細則規(guī)定的各種費用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guī)定向XXX專利行政部門提出減繳或者緩繳的請求。減繳或者緩繳的辦法由XXX專利行政部門商XXX財政部門、XXXXX管理部門規(guī)定。

第十章關于國際申請的特別規(guī)定

第九十九條XXX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專利法第二十條規(guī)定,受理按照專利合作條約提出的專利國際申請。

按照專利合作條約提出并指定中國的專利國際申請(以下簡稱國際申請)進入中國國家階段的條件和程序適用本章的規(guī)定;本章沒有規(guī)定的,適用專利法及本細則其他各章的有關規(guī)定。

第一百條按照專利合作條約已確定國際申請日并指定中國的國際申請,視為向XXX專利行政部門提出的專利申請,該國際申請日視為專利法第二十八條所稱的申請日。

在國際階段,國際申請或者國際申請中對中國的指定撤回或者視為撤回的,該國際申請在中國的效力終止。

第一百零一條國際申請的申請人應當在專利合作條約第二條所稱的優(yōu)先權日(本章簡稱“優(yōu)先權日”)起20個月內,向XXX專利行政部門辦理國際申請進入中國國家階段的下列手續(xù);國際申請在優(yōu)先權日起19個月內選定中國并且該選定繼續(xù)有效的,國際申請的申請人應當在優(yōu)先權日起30個月內,向XXX專利行政部門辦理國際申請進入中國國家階段的下列手續(xù):

(一)提交其國際申請進入中國國家階段的書面聲明。聲明中應當寫明國際申請?zhí)?,并以中文寫明要求獲得的專利權類型、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名稱、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申請人的地址和發(fā)明人的姓名,上述內容應當與國際局的記錄一致;

(二)繳納本細則第九十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申請費、申請附加費和公布印刷費;

(三)國際申請以中文以外的文字提出的,應當提交原始國際申請的說明書、權利要求書、附圖中的文字和摘要的中文譯文;國際申請以中文提出的,應當提交國際公布文件中的摘要副本;

(四)國際申請有附圖的,應當提交附圖副本。國際申請以中文提出的,應當提交國際公布文件中的摘要附圖副本。

申請人在前款規(guī)定的期限內未辦理進入中國國家階段手續(xù)的,在繳納寬限費后,可以在自優(yōu)先權日起22個月或者32個月的相應期限屆滿前辦理。

第一百零二條申請人在本細則第一百零一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期限內未辦理進入中國國家階段手續(xù),或者在該期限屆滿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國際申請在中國的效力終止:

(一)進入中國國家階段聲明中未寫明國際申請?zhí)柕?

(二)未繳納本細則第九十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申請費、公布印刷費和本細則第一百零一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寬限費的;

(三)國際申請以中文以外的文字提出而未提交原始國際申請的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的中文譯文的。

國際申請在中國的效力已經終止的,不適用本細則第七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

第一百零三條申請人辦理進入中國國家階段手續(xù)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XXX專利行政部門應當通知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補正:

(一)未提交摘要的中文譯文或者摘要副本的;

(二)未提交附圖副本或者摘要附圖副本的;

(三)未在進入中國國家階段聲明中以中文寫明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名稱、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申請人的地址和發(fā)明人的姓名的;

(四)進入中國國家階段聲明的內容或者格式不符合規(guī)定的。

期限屆滿申請人未補正的,其申請視為撤回。

第一百零四條國際申請在國際階段作過修改,申請人要求以經修改的申請文件為基礎進行審查的,申請人應當在XXX專利行政部門作好國家公布的準備工作前提交修改的中文譯文。在該期間內未提交中文譯文的,對申請人在國際階段提出的修改,XXX專利行政部門不予考慮。

第一百零五條申請人辦理進入中國國家階段手續(xù)時,還應當滿足下列要求:

(一)國際申請中未指明發(fā)明人的,在進入中國國家階段聲明中指明發(fā)明人姓名;

(二)國際階段向國際局已辦理申請人變更手續(xù)的,應當提供變更后的申請人享有申請權的證明材料;

(三)申請人與作為優(yōu)先權基礎的在先申請的申請人不是同一人,或者提出在先申請后更改姓名的,必要時,應當提供申請人享有優(yōu)先權的證明材料;

(四)國際申請涉及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有專利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或者第(二)項所列情形之一,在提出國際申請時作過聲明的,應當在進入中國國家階段聲明中予以說明,并自辦理進入中國國家階段手續(xù)之日起2個月內提交本細則第三十一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有關證明文件。

申請人未滿足前款第(一)項、第(二)項和第(三)項要求的,XXX專利行政部門應當通知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補正。期滿未補正第(一)項或者第(二)項內容的,該申請視為撤回;期滿未補正第(三)項內容的,該優(yōu)先權要求視為未提出。

申請人未滿足本條第一款第(四)項要求的,其申請不適用專利法第二十四條的規(guī)定。

第一百零六條申請人按照專利合作條約的規(guī)定,對生物材料樣品的保藏已作出說明的,視為已經滿足了本細則第二十五條第(三)項的要求。申請人應當在進入中國國家階段聲明中指明記載生物材料樣品保藏事項的文件以及在該文件中的具體記載位置。

申請人在原始提交的國際申請的說明書中已記載生物材料樣品保藏事項,但是沒有在進入中國國家階段聲明中指明的,應當在辦理進入中國國家階段手續(xù)之日起4個月內補正。期滿未補正的,該生物材料視為未提交保藏。

申請人在辦理進入中國國家階段手續(xù)之日起4個月內向XXX專利行政部門提交生物材料樣品保藏證明和存活證明的,視為在本細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guī)定的期限內提交。

第一百零七條申請人在國際階段已要求一項或者多項優(yōu)先權,在進入中國國家階段時該優(yōu)先權要求繼續(xù)有效的,視為已經依照專利法第三十條的規(guī)定提出了書面聲明。

申請人在國際階段提出的優(yōu)先權書面聲明有書寫錯誤或者未寫明在先申請的申請?zhí)柕模梢栽谵k理進入中國國家階段手續(xù)時提出改正請求或者寫明在先申請的申請?zhí)?。申請人提出改正請求的,應當繳納改正優(yōu)先權要求請求費。

申請人在國際階段已依照專利合作條約的規(guī)定,提交過在先申請文件副本的,辦理進入中國國家階段手續(xù)時不需要向XXX專利行政部門提交在先申請文件副本。申請人在國際階段未提交在先申請文件副本的,XXX專利行政部門認為必要時,可以通知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補交。申請人期滿未補交的,其優(yōu)先權要求視為未提出。

優(yōu)先權要求在國際階段視為未提出并經國際局公布該信息,申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辦理進入中國國家階段手續(xù)時請求XXX專利行政部門恢復其優(yōu)先權要求。

第一百零八條在優(yōu)先權日起20個月期滿前要求XXX專利行政部門提前處理和審查國際申請的,申請人除應當辦理進入中國國家階段手續(xù)外,還應當依照專利合作條約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guī)定提出請求。國際局尚未向XXX專利行政部門傳送國際申請的,申請人應當提交經確認的國際申請副本。

第一百零九條要求獲得實用新型專利權的國際申請,申請人可以在辦理進入中國國家階段手續(xù)之日起1個月內,向XXX專利行政部門提出修改說明書、附圖和權利要求書。

要求獲得發(fā)明專利權的國際申請,適用本細則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

第一百一十條申請人發(fā)現(xiàn)提交的說明書、權利要求書或者附圖中的文字的中文譯文存在錯誤的,可以在下列規(guī)定期限內依照原始國際申請文本提出改正:

(一)在XXX專利行政部門作好國家公布的準備工作之前;

(二)在收到XXX專利行政部門發(fā)出的發(fā)明專利申請進入實質審查階段通知書之日起3個月內。

申請人改正譯文錯誤的,應當提出書面請求,提交譯文的改正頁,并繳納規(guī)定的譯文改正費。

申請人按照XXX專利行政部門的通知書的要求改正譯文的,應當在指定期限內辦理本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手續(xù);期滿未辦理規(guī)定手續(xù)的,該申請視為撤回。

第一百一十一條對要求獲得發(fā)明專利權的國際申請,XXX專利行政部門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專利法和本細則有關規(guī)定的,應當在專利公報上予以公布;國際申請以中文以外的文字提出的,應當公布申請文件的中文譯文。

要求獲得發(fā)明專利權的國際申請,由國際局以中文進行國際公布的,自國際公布日起適用專利法第十三條的規(guī)定;由國際局以中文以外的文字進行國際公布的,自XXX專利行政部門公布之日起適用專利法第十三條的規(guī)定。

對國際申請,專利法第二十一條和第二十二條中所稱的公布是指本條第一款所規(guī)定的公布。

第一百一十二條國際申請包含兩項以上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的,申請人在辦理進入中國國家階段手續(xù)后,依照本細則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可以提出分案申請。

在國際階段,國際檢索單位或者國際初步審查單位認為國際申請不符合專利合作條約規(guī)定的單一性要求時,申請人未按照規(guī)定繳納附加費,導致國際申請某些部分未經國際檢索或者未經國際初步審查,在進入中國國家階段時,申請人要求將所述部分作為審查基礎,XXX專利行政部門認為國際檢索單位或者國際初步審查單位對發(fā)明單一性的判斷正確的,應當通知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繳納單一性恢復費。期滿未繳納或者未足額繳納的,國際申請中未經檢索或者未經國際初步審查的部分視為撤回。

第一百一十三條申請人依照本細則第一百零一條的規(guī)定提交文件和繳納費用的,以XXX專利行政部門收到文件之日為提交日、收到費用之日為繳納日。

提交的文件郵遞延誤的,申請人自發(fā)現(xiàn)延誤之日起1個月內證明該文件已經在本細則第一百零一條規(guī)定的期限屆滿之日前5日交付郵寄的,該文件視為在期限屆滿之日收到。但是,申請人提供證明的時間不得遲于本細則第一百零一條規(guī)定的期限屆滿后6個月。

申請人依照本細則第一百零一條的規(guī)定向XXX專利行政部門提交文件,可以使用傳真方式。申請人使用傳真方式的,以XXX專利行政部門收到傳真件之日為提交日。申請人應當自發(fā)送傳真之日起14日內向XXX專利行政部門提交傳真件的原件。期滿未提交原件的,視為未提交該文件。

第一百一十四條國際申請要求優(yōu)先權的,申請人應當在辦理進入中國國家階段手續(xù)時繳納優(yōu)先權要求費;未繳納或者未足額繳納的,XXX專利行政部門應當通知申請人在指定的期限內繳納;期滿仍未繳納或者未足額繳納的,視為未要求該優(yōu)先權。

第一百一十五條國際申請在國際階段被有關國際單位拒絕給予國際申請日或者宣布視為撤回的,申請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可以請求國際局將國際申請檔案中任何文件的副本轉交XXX專利行政部門,并在該期限內向XXX專利行政部門辦理本細則第一百零一條規(guī)定的手續(xù),XXX專利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國際局傳送的文件后,對國際單位作出的決定是否正確進行復查。

第一百一十六條基于國際申請授予的專利權,由于譯文錯誤,致使依照專利法第五十六條規(guī)定確定的保護范圍超出國際申請的原文所表達的范圍的,以依據原文XX后的保護范圍為準;致使保護范圍小于國際申請的原文所表達的范圍的,以授權時的保護范圍為準。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一百一十七條經XXX專利行政部門同意,任何人均可以查閱或者XX已經公布或者公告的專利申請的案卷和專利登記簿,并可以請求XXX專利行政部門出具專利登記簿副本。

已視為撤回、駁回和主動撤回的專利申請的案卷,自該專利申請失效之日起滿2年后不予保存。

已放棄、宣告全部無效和終止的專利權的案卷,自該專利權失效之日起滿3年后不予保存。

第一百一十八條向XXX專利行政部門提交申請文件或者XXXX手續(xù),應當使用XXX專利行政部門制定的統(tǒng)一格式,由申請人、專利權人、其他利害關系人或者其代表人簽字或者蓋章;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由專利代理機構蓋章。

請求變更發(fā)明人姓名、專利申請人和專利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國籍和地址、專利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和代理人姓名的,應當向XXX專利行政部門辦理著錄事項變更手續(xù),并附具變更理由的證明材料。

第一百一十九條向XXX專利行政部門郵寄有關申請或者專利權的文件,應當使用掛號信函,不得使用包裹。

除首次提交申請文件外,向XXX專利行政部門提交各種文件、XXXX手續(xù)時,應當標明申請?zhí)柣蛘邔@?、發(fā)明創(chuàng)造名稱和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姓名或者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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